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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務組長-轉知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,請同學們要加留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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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
一、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22日臺教師(一)字第1130042652號函辦理。

二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自112年6月2日施行迄今,查有部分學生加價轉售票券,或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,違反文創法規定而受罰。

三、為避免青年學子因不瞭解旨揭相關規定,誤觸法網,請貴校加強宣導,務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、販售票券不能加價、不得以不正方式(例如使用外掛程式)購買藝文表演票券,以免觸法。

四、相關宣導文宣圖檔可至https://space.moc.gov.tw/FxP9WD下載;另如有其他文宣尺寸需求或海報需求,請逕洽文化部承辦人:詹小姐 (02)8512-6426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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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_主視覺.jpg 海報.jpg 海報1.jpg



發布時間: 2024-05-01 08:58:17
發布單位: 南庄國小教導處


353 苗栗縣南庄鄉文化路3號
電話:037-822007 傳真:037-823476

最後更新時間:2024-05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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